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各级部门健全完善市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国务院出台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22号)文件提出了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和报告的工作要求。为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邯郸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邯郸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明确了活动准则和行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激发人才活力、提高就业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8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关于《邯郸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2.邯郸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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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