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搜集、统计、研究、分析或重新制作。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10-3111518
通信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
邮政编码:056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投诉电话:0310—31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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