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处: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我市企业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实施意见,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二)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
(三)因病(非因工负伤)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职工的年龄、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坚持自愿的原则,需经医院系统治疗后仍不能坚持工作(一般要求病休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单位要认真查阅档案核实申请人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2、单位要对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核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3、单位要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病情、所提供的医院诊断及住院病历。
(三)申报因病提前退休公示
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病况、公示地点、方式和时间等,公示期为7天。
(四)资格初审认定
经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将鉴定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进行资格初审,11月23日集中受理县(区)申报材料,11月24日集中受理市直主管部门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病况复查、鉴定。
(五)病况复查及鉴定
复查采取指定时间提前通知本人,临时确定医院的办法,所有复查人员要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带领下参加。对病况复查结果,组织鉴定专家组做出鉴定结果。
(六)病况复查结果公示及审批
对病况复查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患病情况、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批。
三、病退鉴定材料上报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因病提前退休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必须由本人书写申请书并签字加盖手印(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意见)。要写明所患疾病,病休时间和病情程度。
(二)单位报告
报告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病况和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的意见,意见要明确,不得含糊,并报经主管部门签署明确意见,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公示情况表》
公示表每项都要如实填写,公示结果及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要填写清楚。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鉴定审批表》
粘贴近期1寸免冠带身份证号彩色蓝底照片,一式3份。
1、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医生要填写诊断意见并签字,医务科负责人签字后盖医院公章;
2、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必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明确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主管部门公章;
4、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意见:经县(市、区)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初步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当地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公章或人社局公章。
(五)诊断证明书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近期(病退工作部署后至材料申报之前)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主要体现与本次申请疾病有关的疾病诊断。诊断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等。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近期诊断证明书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其中一家进行,申请病退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鉴定审批表》到医院医务科登记后由指定的医师进行检查。
申请人提供的原始病史资料仅供医师参考,不同病种需要重新做检验检查的项目要按医院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医师根据最新检验检查结果,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诊断后出具诊断证明书,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鉴定审批表》医疗机构诊断栏签署诊断意见并签字,医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医院公章。单位人事处(科)具体负责病退人员、诊断医师、检验检查医师对病退人员的身份负责核对,要确保是本人无误。
(六)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包括医院检查拍摄的X、CT、ECT、MIR片等)一般要求为近3年内医院系统治疗病历,并提供与本疾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医院病案管理部门提供病历复印件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及骑缝章。要求原住院主治医生或所住科室负责人,重新对患者的身份及病情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在病史资料上签字确认。医院医保科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签字盖章。医院医务科最后审核签字后盖医院公章和骑缝章。
1、心脏病、高血压需提供近期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
2、糖尿病、肝病需提供3年以内的多次化验单及近期化验单等;
3、脑血管病需提供近期影像学资料及报告单,如磁共振、CT或血管造影检测报告等;
4、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诊断报告等;
5、精神类疾病必须提供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书,3至5年以上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出院小结、大病例);
6、眼科需提供近期视力检查、眼光诊断,矫正视力检测结果等;
7、听力需提供近期电测听力检测结果等;
8、癫痫病需提供3年以上的病历及历次脑电图检测报告,必要时提供二十四小时动态脑电图检测资料等。
9、其他病种均要提供近期能够反映出病程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医疗检查检验报告。
10、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需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外地病历参加医保的要有大病外地就医转诊单、市医保中心审批结论或市医保中心结算证明,未参加医保的要有市级医院的原始相关检查、住院病历、转院证明等辅助检查、治疗、证明资料。
(七)照片
申请人提供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鉴定审批表》外近期1寸免冠带身份证号彩色蓝底照片3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局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纪检、人事等部门组成的病退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病退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本人自愿申请、单位统一上报的原则。各单位在申报前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了解其身体状况及治疗情况,核实其提供材料真伪,对符合条件人员,经单位研究并公示后方可上报,对病情达不到标准及因档案等原因不符合病退条件人员,一律不予上报,由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调查了解情况、与职工串通弄虚作假报送虚假鉴定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病退鉴定资格,追究单位经办人、负责人责任。对参与病退的医务人员、鉴定专家等各类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凡经鉴定通过后因档案记载不符合政策规定等原因无法办理病退待遇审批手续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规范操作,全程监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和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每一位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权益,要在明显位置公布病退条件、申报程序,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病退工作,对病退工作全过程监督,重点对病况复查、鉴定现场监督,切实做到病退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有关情况,确保病退鉴定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鉴定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初步鉴定结果公示情况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