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十六条措施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713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作用,释放政策红利,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十六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十六条措施

一、落实“免、减、缓、返、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存量

1.2020年12月底前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2.2021年4月底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3.2020年12月底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实施补贴政策。

4.2020年12月底前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着力拓展就业空间,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增量

5.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合伙创业每人最高额度提高到22万元,最多6人,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6.搭建创业平台,建设邢台创业大学,提升创业孵化能力。支持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场地和服务,按入驻项目核算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推进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7.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租金补贴。

8.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和依托平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12月底前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三、强化精准帮扶,分类施策保重点群体就业

9.通过“十九个一批”引才渠道,加快推进“万名大学生招引计划”。扩大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增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人数。扩大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相应延长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

10.对毕业学年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1.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应届毕业生,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2.促进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020年6月底前对贫困劳动力逐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提供个性化帮扶,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3.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实施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12月底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强化培训和服务,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4.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开展“百日免费线上培训行动”,疫情期间,允许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岗前培训给予每人最高4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别按每人最高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15.做实就业创业服务。优化线上经办服务,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拓展服务供给,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依托就业信息网络化平台,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疫情期间做好返岗复工服务,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加大与京津、湖州、青岛等地劳务协作力度,建立常态化就业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持续开展“职等你来、就业同行”等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和联合招聘活动,有序错峰举办线下小型化、专业化招聘会。

五、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兜牢民生底线

16.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解读: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十六条措施》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