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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考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07/01 11:14】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52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18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

    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自2025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10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调整为90分钟。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1018

    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19

    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批次)

    14:3016:00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6:4018:10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批次)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700&page=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1.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4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专业、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师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5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或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6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7.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8.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html)。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并按照网报系统中的审核意见进行现场审核,事后按照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先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学历信息维护栏目添加相应学历,学历证书编号一栏填“无”并按照网报系统中的审核意见进行现场审核,事后按照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9日前完成网上注册,729-11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1517时。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人工核查

    对于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上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报名表,按照网报平台有关说明提示,持相关材料,71114按照就近办原则各县区代收代办点(地址见下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名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携带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如线上已经自动核验通过,报考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

    序号

    代收代办点名称

           

    联系电话

    1

    武安市人社局

    武安市矿建路146

    0310-5650052

    2

    邯山区人社局

    邯山区陵园路58

    0310-8028234

    3

    丛台区人社局

    丛台路甲45号(丛台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西行30米路南,春厂小区北门门口)112房间

    0310-3130152

    4

    复兴区人社局

    邯郸市人民西路99号宝利大厦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专区

    0310-3148645

    5

    峰峰矿区人社局

    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泉头办公区人社局三楼303

    0310-5182288

    6

    肥乡区人社局

    肥乡镇希望街北段路东肥乡区人社局318

    0310-8568268

    7

    永年区人社局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16

    0310-6885036

    8

    临漳县人社局

    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专业技术管理股

    0310-7865708-8009

    9

    成安县人社局

    成安县迎宾南大街2号人社局二楼205房间

    0310-7256025

    10

    大名县人社局

    大名县北京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房间

    0310-6586300

    11

    涉县人社局

    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南楼529房间

    0310-3893035

    12

    磁县人社局

    磁县磁州路26号人社局二楼职称股

    0310-2319818

    13

    邱县人社局

    邱县市民中心政府主楼109

    15324119284

    14

    鸡泽县人社局

    鸡泽县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219办公室

    15832000565

    15

    广平县人社局

    广平县青莲街与和同路交叉口西北角人社服务中心一楼

    0310-2518788

    16

    馆陶县人社局

    馆陶县政府街西段

    0310-2830805

    17

    魏县人社局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89号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与技能管理股

    0310-3531212

    18

    曲周县人社局

    曲周县公仆路19号二楼(政府)西212

    0310-8858919

    19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经开区和谐大街19-14号楼304

    0310-8066713

    20

    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228房间

    0310-6299033

    5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缴费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

    6打印准考证

    10月10日-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发改公价〔2024764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电子化考试(机考)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其他要求

    )准考证

    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4.考场封闭要求。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5. 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6.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邯郸考区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571

     

     

     

     

     

    附件

    邯郸考区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79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729-1117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711日或14

    需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就近办原则到各县区代收代办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71517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1010-19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1018

    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19

    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4012:10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批次)

    14:3016:00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6:4018:10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批次)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9现在

    19987—20129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

    制药工程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

    生物工程

    08190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Δ

    100801

    药学Δ

    100807W

    应用药学Δ

    100702

    药物制剂Δ

    100803

    药物制剂Δ

    100703TK

    临床药学Δ

    100808S

    临床药学Δ

    100704T

    药事管理Δ

    100810S

    药事管理Δ

    100705T

    药物分析Δ

    100812S

    药物分析Δ

    100706T

    药物化学Δ

    100813S

    药物化学Δ

    100707T

    海洋药学Δ

    100809S

    海洋药学Δ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学Δ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Δ

    100803T

    藏药学Δ

    100805W

    藏药学Δ

    100804T

    蒙药学Δ

    100811W

    蒙药学Δ

    100805T

    中药制药Δ

    100814S

    中药制药Δ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Δ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3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Δ

    630301

    药学Δ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Δ

    620302

    中药学Δ

    630302

    中药Δ

    620303

    蒙药学Δ

    630306

    蒙药学Δ

    620304

    维药学Δ

    630303

    维药学Δ

    620305

    藏药学Δ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Δ)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