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人社字〔2018〕2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邯郸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抓好落实。
联系人:靳洪乐
联系电话:8031891
电子邮箱:zjjg2013@126.com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邯郸市就业服务局)
邯郸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集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8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人员全覆盖。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
(二)服务全方位。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各县(市、区)要扩大实名信息登记渠道,通过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以及招聘会现场登记、基层平台专项摸排等方式,及早锁定服务对象,同步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校核、数据查重等工作。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不漏项、无错项。要精准掌握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及时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进展情况,实时更新实名登记数据信息。
(二)搭建岗位信息平台。各县(市、区)要通过加强对口协作、开展空岗调查、组织专业协会收集岗位等渠道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岗位数量要达到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2倍以上,确保每人得到至少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岗位供给清单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场所、高校校园网、各类媒体和招聘现场及时发布。
1、各县(市、区)要至少举办一次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在组织集中招聘活动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小型化、分专业的对口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引才集聚量大的县区,要通过加密招聘服务频次、联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送岗位上门等措施,提高岗位对接效果。各县(市、区)要及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集中推送招聘会信息,引导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各县(市、区)填写《就业服务月招聘活动一览表》(附件1),于9月7日前报电子邮箱,市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2、各县(市、区)要大力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开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广泛发布岗位招聘、创业项目和职业培训信息,实现网上招聘与实体招聘相结合,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服务月活动期间,省人社厅将依托河北省公共招聘网举办一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通过岗位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提高人岗匹配率。各县(市、区)要重点面向科技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企业多方征集用工规范的企业就业岗位,通过全省网络招聘会集中发布。各县(市、区)征集5家用人单位或不少于50个岗位,填写岗位信息模板(附件2),于9月11日前通过邮箱报市局。
(三)集中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在服务月活动期间专门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放登记及服务窗口,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建立一个联系渠道。要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服务月期间,各县(市、区)组织一次就业创业指导校园行活动,指导帮助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
(四)深化就业能力提升服务。开展见习工作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加大对就业见习活动的组织发动,优选高质量见习岗位,提高高校毕业生参与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开展见习岗位对接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就业适应能力不足的毕业生及时纳入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组织优质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的定向定岗式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获得提升实践技能水平的机会。
(五)加强创业扶持。各县(市、区)要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行动,充分利用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库、创业孵化基地等资源,根据高校毕业生具体需求,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以及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创业模拟实训、创业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系列创业帮扶。服务月期间,各县(市、区)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至少举办一期创业培训班。各县(市、区)要摸清本地有创业孵化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数量,统筹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做到不漏一人,确保其得到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
(六)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各县(市、区)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对接,开展“一对一”岗位推送等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要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的就业岗位,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七)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各县(市、区)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招聘会现场和相关网站张贴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对招聘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必要审查,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就业信息。
(八)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通过在服务场所及招聘现场设立咨询台、入校园、入社区、入企业主动推送、依托微信、手机APP线上发布等方式发放扶持政策和服务项目清单,告知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围绕高校毕业生服务便利化需求,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策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服务月活动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服务月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的时间、对象、服务措施以及岗位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要通过组织就业创业项目展示、网络论坛、典型经验分享会等方式激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要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服务月的举措和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排查隐患,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现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事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测,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活动和服务现场安全有序。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9月25日前报市就业局。
附件:1、就业服务月招聘活动一览表
2、岗位信息模板
3、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