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人社提案字〔2018〕第13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08号提案的答复
侯巧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家庭经济条件差、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的情况,造成服务质量差、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一的问题。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人员、消费者的行为规范。为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协调邯郸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我市家庭服务业管理标准。
二、家庭服务业涉及民政、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为理顺工作关系,从各方面做好我市家政服务业整顿规范工作,我局积极与上述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做好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乱象进行治理,对无证、违规、服务质量差的企业进行整改,对行业内从业水平高、具有一定规模、服务管理完善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品牌效应。在对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摸排检查的同时,协调商务局对家庭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统一标准的诚信档案,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为提高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从业水平,我局通过市级广播电视平台、纸媒、新媒体对现代家庭服务业进行宣传,改变大众对家庭服务业固有的传统印象,消除年轻、高学历群众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抵触心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年轻、高学历群众从事家庭服务工作;从不同角度鼓励和倡导住家保姆、月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家庭保洁等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家政服务公司对持证、受训从业人员优先派岗,提高待遇。
四、为提高家庭服务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根据省、市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邯郸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我市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则等方面的系统化免费培训,并根据文件政策对家庭服务培训机构进行最高补贴,提高培训机构参与意愿。
五、我局根据掌握的受训考核通过学员数据,协调培训机构和我市规模较大、经营规范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对接,引导受训学员规范就业;指导家庭服务业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设立分级制度、区别薪资待遇。引导企业规范化运营、支持做大做强。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30日
领导签发: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张楷波 3018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 |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处 |
提案编号 |
508 |
||||||
标 题 |
关于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建设的建议 |
||||||||
委 员 意 见 建 议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
1.对办理态度的意见:
2.对办理工作及结果的意见:
3.是否要求当面走访座谈:
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注: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接到政协提案答复函后,请认真填写此表并在15日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