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365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财政审计局),市社保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57号)要求,现就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7月份后、2022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人员信息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失业登记信息库核验。

二、准确把握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县(市、区)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增加限制条件,提高或降低政策享受门槛,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三、畅通申领渠道。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级经办机构按月将全省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参保信息分市下发,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复核、审核,进一步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符合条件企业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畅通线下申领渠道。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坚持广而告之和精准推送相结合,让企业普遍知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五、防范基金风险。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和稽核监督,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省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优化完善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告。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