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邯郸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十)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无理抗拒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评为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逾期不主动申报、不报送书面审查资料的,对其本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予评价,对评为C级和逾期不报送书面审查资料的,将其列入本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监管。
(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评价结果,各级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推送至各级政府信用平台,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协同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守法诚信优秀企业评定等工作中,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守法诚信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需要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手册》,并携带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3.职工名册、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2023年5、10月份职工考勤表、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5.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还应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6.填报《2023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书面材料申报表》(表格附后)。
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主体责任。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的范围:邯郸市市行政区划内市属及以上(含中、部、省属及外地驻邯单位)市本级直接管辖的各类单位;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局,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评审的范围: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范围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
(二)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2.注重结果应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做好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数据汇总以及综合举报投诉、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相关信息等工作;对初评等级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评定结果推送税务、市场监管、发改委等部门,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优化我市用工环境。
六、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
邯郸市市本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8月30日。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处负责。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确定评审时间,全部工作在8月底完成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局。
市本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资料领取、报送地址:各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处领取材料也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hd.gov.cn/)下载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文件资料,按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处申报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地址: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原市劳动监察支队)五楼501、502、503、504室。
联系电话:0310—3022931 3022932 3111490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