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278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务派遣行业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一、总体把握

  以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为主旨,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促进全省劳务派遣单位健康发展。

  一是树立鲜明的引导方向,力求公平实用。以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为统领,全面考虑劳务派遣单位的发展规模等情况,将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扬奖励、获得有关资质等,设为加分项;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不够好的,设为减分项,对每个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加减分项的设置,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自觉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确保优秀等次的质量,切实发挥激励作用。适当调高A级标准,在满分135分的情况下,将120分作为A级的标准,并通过抽查等方式,对被评价为A级的单位实施监管,确保A级(即优秀等次)的质量。综合考虑人社部门服务企业的措施及劳务派遣单位的期盼,明确对A级的七条激励措施。为使A级充分享受激励措施,明确A级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对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评价程序增加了向社会公示环节,即评定结果初步确定之后,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明确反馈渠道、异议处理等。为动态管理评价结果,规定A级单位,如果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相应下调信用等级直至降到C级;如果B级、C级表现良好,达到相关评价条件,可以在下一个评价期内,分别晋升相应等次。

  四是着力整治劳务派遣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个别劳务派遣单位违规截留或使用援企稳岗资金、虚构劳动合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逃避行政监管等突出问题,将违规截留或使用专项用于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及技能培训等专项资金的问题,作为严重问题,列入直接认定为C级的项目范围;将不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甚至经责令整改仍拒不提交等有意逃避行政监管的,作为减分项,以此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自觉守法守规、主动接受监管。

  二、主要内容

  《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共分7章24条,以及附件《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评价办法的目的、依据、评价对象及实施部门,以及评价原则等。

  第二章信用等级分类,明确了信用等级的种类及标准。

  第三章评价程序,明确按照单位自评、审核评价、社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及抽查核验等6个步骤,以及各等级的有效期。

  第四章异议处理,明确了对社会反馈意见的处理,以及被评价单位的申诉处理。

  第五章结果应用,分别明确了对A级的七条激励措施和对C级的四条惩戒措施。

  第六条监督管理,明确对评价单位的工作要求等。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单位、起始时间及有效期。作为规范性文件,设定有效期两年。两年之后,再视全省执行情况修改完善。

  三、创新举措

  (一)全省首次全面实行。适应建设诚信社会的发展趋势,既服务劳务派遣企业,又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充分借鉴各方经验。本信用评价办法,综合借鉴了各级政府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年度考核办法、江苏等省份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办法,以及省内有关市的有益探索等多方面经验做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

  (三)合理设定等次颁布。按照从严控制A级即优秀等次数量,使A、B、C等次的数量合理分布。明确规定C级不能直接晋升A级,增加了晋升的难度,以此发挥所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激励作用。

链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