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5〕 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9月13日
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14至8月14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html)。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并按照网报系统中的审核意见进行现场审核,事后按照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学历信息维护栏目添加相应学历,学历证书编号一栏填“无”),并按照网报系统中的审核意见进行现场审核,事后按照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6月2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6月20日9时-2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人工核查
对于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上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报名表,按照网报平台有关说明提示,持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当天按照“就近办”原则到各县区代收代办点(地址见下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名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携带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7)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1年8月7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和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证明材料如线上已经自动核验通过,报考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
序号 | 代收代办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武安市人社局 | 武安市矿建路146号 | 0310-5650052 |
2 | 邯山区人社局 | 邯山区陵园路58号 | 0310-8028234 |
3 | 丛台区人社局 | 丛台路甲45号(丛台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西行30米路南,春厂小区北门门口)112房间 | 0310-3130152 |
4 | 复兴区人社局 | 邯郸市人民西路99号宝利大厦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专区 | 0310-3148645 |
5 | 峰峰矿区人社局 | 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泉头办公区人社局三楼303室 | 0310-5182288 |
6 | 肥乡区人社局 | 肥乡镇希望街北段路东肥乡区人社局318室 | 0310-8568268 |
7 | 永年区人社局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16 | 0310-6885036 |
8 | 临漳县人社局 | 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专业技术管理股 | 0310-7865708-8009 |
9 | 成安县人社局 | 成安县迎宾南大街2号人社局二楼205房间 | 0310-7256025 |
10 | 大名县人社局 | 大名县北京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房间 | 0310-6586300 |
11 | 涉县人社局 | 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南楼529房间 | 0310-3893035 |
12 | 磁县人社局 | 磁县磁州路26号人社局二楼职称股 | 0310-2319818 |
13 | 邱县人社局 | 邱县市民中心政府主楼109室 | 15324119284 |
14 | 鸡泽县人社局 | 鸡泽县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219办公室 | 15832000565 |
15 | 广平县人社局 | 广平县青莲街与和同路交叉口西北角人社服务中心一楼 | 0310-2518788 |
16 | 馆陶县人社局 | 馆陶县政府街西段 | 0310-2830805 |
17 | 魏县人社局 |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89号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与技能管理股 | 0310-3531212 |
18 | 曲周县人社局 | 曲周县公仆路19号二楼(政府)西212室 | 0310-8858919 |
19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 经开区和谐大街19号-14号楼304室 | 0310-8066713 |
20 | 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228房间 | 0310-6299033 |
5.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3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缴费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
6.打印准考证
9月5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五、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 邯郸考区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6月24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 |
6月20日9时-26日17时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
6月27日当天 | 需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就近办”原则到各县区代收代办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
6月30日17时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9月5日-13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9月13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附件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