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5 177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提案字201822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17号提案的答复

 

任洪杰委员:

您提出的就医保报销用药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们就所提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2017831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19号),96日市人社局以(邯人社字2017216号)文件转发此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单位要规范36种谈判药品管理及费用结算流程。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特药治疗服务,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特药资格审核确定工作;责任医师对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诊断、评估、开具处方随诊跟踪等工作;定点零售药店负责特药的外配处方供应,并健全特药台账管理、使用信息统计等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622

 

 

 

 

 

 

 

 

 

 

 

 

领导签发:  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代海 31115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