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省两部门《关于做好提高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四个意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抓好贯彻落实
本次提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照冀人社规[2018]19号文件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确保9月25日前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同时,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县(市、区)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负担。
三、确保良好效果
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好事办好,确保取得良好效果。通过提标工作,各县(市、区)既要让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要让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惠民之声家喻户晓。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