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67项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对于已经停止许可认定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核和发证活动;各监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由就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继续作为使用或聘任的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监管责任单位要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相关文件。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