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9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91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和技师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本次考评涉及28个行业的491个工种(详见附表2),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并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9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工人高级工等级考核和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中、省直驻邯单位高级工、技师考试在邯郸考区报名。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调整原高级工、技师考核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应知)和实际操作考核(应会)两个科目内容,合并为一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简称“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试题涵盖技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内容,通过计算机模拟实际作业场景和技术操作过程,突出考察工人岗位专业和技术运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三、技师考评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从事现工种工作20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政治表现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
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岁以上、女满45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条件放宽到相当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破格晋升。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从事现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破格申报工人技师的考评。
1、有独到技术专长或作出特殊贡献,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或在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表现较好,技术较高,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市级及其以上证书,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较好者。
4、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报工人技师的考评。
1、2009年以后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的,凡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中级职称或副科级职务以上的工人。
2、2008年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未登记的,凡执行《关于原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未登记人员如何套改工资问题的通知》(冀人字[2008]77号)文件,已套改了高级工工资且无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人(凭当时的工资审批表)。
3、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人且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人(视同聘用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高级工考评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晋升高级工的申报条件。
1、正常晋升高级工的条件: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且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2、破格晋升高级工的条件:现技术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晋升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班)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5)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二)初次确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
1、从军队复员、退伍的士官、义务兵或从企业调入的工人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士官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核(义务兵、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按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计算)。
①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②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③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④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三)虽然符合正常晋升技能等级的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证书》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长期病休尚未正常上班工作者。
五、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7年5月15日9时至5月21日17时,各单位人事部门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说明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保证各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9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网上资格审查。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和技师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方式,取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建议使用高拍仪)。市里负责网上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缴费。
1、参加技师考试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4)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工作证明复印件。
(7)破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高级工考试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4)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中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工作证明复印件。
(7)破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初次确定等级需提供调令和增人卡。
以上上传表格和复印件均需盖主管部门(单位)人事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章。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审核未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全省高级工、技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15日9时至5月22日17时。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6月26日—6月30日打印技师考试准考证,8月28日—8月31日打印高级工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技师考试统一安排在7月份,高级工考试统一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单由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在网上公示。技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未通过当年评审的,其考试成绩下次评审有效。今年全省技师考试成绩于7月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全省高级工考试成绩于9月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评审及审批时间。8月份布置技师组卷报档,9月份技师评审,10月份技师审批;11月份高级工审批。
六、技师参评条件
2015年度考试双及格人员和2017年度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及格人员,均可推荐参加评审。
符合技师晋升条件,且获得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创新成果,经认定后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不占技师指标。申报人需填写《河北省直接推荐参评工人技师资格认定表》并附本人相应证件原件,经审查盖章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七、考试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3]53号)文件规定,单科考试且实行智能化考试的,考试收费统一调整为55元/人次。
八、注意事项
(一)妥善保管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获得的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凭证,是打印准考证和审批表的必要依据,请各单位和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时操作,各单位和报考人员要特别注意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本次考核时间较紧、任务较重,各县、区(市)工考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杜绝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三)大力宣传解释政策规定,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相关工人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人,切实维护好工人的申报权益,通过考核,考出团结,考出学技术、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