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4〕51号)的有关精神,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2、13、19、20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相关规定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报名时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4)。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四)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名时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六)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三、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预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点击查看)。
(2)首次报考的人员应先完成注册,具体操作可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点击查看)。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
工作单位在邯郸的考生预报名时,报名省市(考区)应选择河北,报名地市(考点)选择邯郸。
(5)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点击查看),下载填写《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并提交到各报名确认点。
(6)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仔细检查报考信息是否有误,核实无误的,应自行打印报名表。
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因修改信息未重新提交或提交后未重新打印报名表,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7)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的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8)相关报考指南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411/1002098.shtml)
《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205/202212/1000840.shtml)。
考生报名操作指导(网页版)(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6/202311/1001447.shtml)
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小程序版)(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6/202311/1001446.shtml)
(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特别提醒:今年我省取消了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所有历史考生均须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9日(周六、日除外)。
2.现场确认方式及地点: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就近报名确认,我市在各大单位、各县(市区)设立考试报名确认点。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其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卫健委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各报名确认点的详细地址见附件6或报名系统内、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3.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申报人员签名栏由报考人员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相关证件涉及多页信息的均需复印)。
为方便受理,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梳理了各专业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5),报名现场确认通过后,工作人员将收取报考人员报名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待考点(市级)资格审核后,退还相关证件原件。现场确认未通过的,不收取任何材料。
4.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5.考点报名咨询电话:0310-311165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资格审核。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还需要经过考点(市级)和考区(省级)的资格审核。只有通过报名点、考点和考区三级审核的,才为资格审核通过。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考点(市级)报名资格初审工作,1月24日前完成考区(省级)审核。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系统资格审核的状态。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考区、考点资格审核力度,对通过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对报考信息存疑的考生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劳动工作关系及其他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坚决杜绝考试报名“挂靠”弄虚作假现象,对涉及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省级)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5年2月7日至1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20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实施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2、1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三)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考试机间距应尽可能加大,相邻考试机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考区、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报名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成绩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1.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样式)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5.各专业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6.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考点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邯郸考点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4年11月26-12月9日 | 网上预报名 |
2024年12月3-9日 (周六、日除外) | 现场确认 |
2025年1月10日前 | 考点(市级)完成资格审核 |
2025年1月24日前 | 考区(省级)完成资格审核 |
2025年2月7日-16日 | 考生网上缴费 |
2025年4月2-20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2025年4月12、13、19、20日 | 考试实施 |
考后两个月 | 网上成绩发布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3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证件类型 | 民 族 | |||||||||||||
证件编号 | 联系方式 (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
填报信息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专业代码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执业类别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学 位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
毕业学校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毕业专业备注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一览表
层级 | 申报职称名称 | 专业代码 |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 |
初级职称 | 护师 | 203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药(技)士 | 101-110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流水证明等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 | ||
药(技)师 | 201、202、205-216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药(技)士资格证(中专学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流水证明等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 | ||
中级职称 |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 301-359、392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使用规培条件的不用提供)。 | |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 361-365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主管护师 | 368-373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师资格证(硕士学位及以上可不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主管药(技)师 | 366-367、375-391、393
| 1.报名平台下载打印的《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药(技)师资格证(博士学位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1.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 [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报名时还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还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还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4.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 | ||||
相关 要求 | 1.打印完《报名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会出现验证码错误,无法确认。如需修改,请在重新提交信息后重新打印《报名表》。 2.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确认。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的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3.相关证件涉及多页信息的均需复印。 4.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按上表中的顺序装订(原件不装订)。报名现场确认通过后,工作人员将收取报考人员报名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待考点(市级)资格审核后,退还相关证件原件。现场确认未通过的,不收取任何材料。 |
附件6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考点
各县(市、区)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
序号 | 报名确认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武安市人社局 | 武安市矿建路146号 | 0310-5650052 |
2 | 邯山区人社局 | 邯山区陵园路58号 | 0310-8028234 |
3 | 丛台区人社局 | 丛台路甲45号(丛台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西行30米路南,春厂小区北门门口)112房间 | 0310-3130152 |
4 | 复兴区人社局 | 邯郸市人民西路99号宝利大厦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专区 | 0310-3148645 |
5 | 峰峰矿区人社局 | 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泉头办公区人社局三楼303室 | 0310-5182288 |
6 | 肥乡区人社局 | 肥乡镇希望街北段路东肥乡区人社局318室 | 0310-8568268 |
7 | 永年区人社局 | 永年区临洺关镇洺兴南街216号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室 | 0310-6885085 |
8 | 临漳县人社局 | 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专业技术管理股 | 0310-8465706 |
9 | 成安县人社局 | 成安县迎宾南大街2号人社局二楼205房间 | 0310-7256025 |
10 | 大名县人社局 | 大名县北京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房间 | 0310-6586300 |
11 | 涉县人社局 | 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南楼529房间 | 0310-3893035 |
12 | 磁县人社局 | 磁县磁州路26号人社局二楼职称股 | 0310-2319818 |
13 | 邱县人社局 | 邱县市民中心政府主楼109室 | 15324119284 |
14 | 鸡泽县人社局 | 鸡泽县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219办公室 | 15832000565 |
15 | 广平县人社局 | 广平县青莲街与和同路交叉口西北角人社服务中心一楼 | 0310-2518788 |
16 | 馆陶县人社局 | 馆陶县政府街西段 | 0310-2830805 |
17 | 魏县人社局 |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89号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与技能管理股 | 0310-3531212 |
18 | 曲周县人社局 | 曲周县公仆路19号二楼(政府)西212室 | 0310-8858919 |
19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 经开区和谐大街19号-14号楼304室 | 0310-8066778 |
20 | 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228房间 | 0310-6299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