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18〕第36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2号建议的答复
郭清莉、刘吉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合理使用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们就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门诊医疗账户资金不清零,可累积使用。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实行逐年累计,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累计到下年度使用。
二、多年累积的医保基金使用问题
我市城乡居民全市统一政策,全市实行调剂金制度。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体看,有少量累计结余。2017年,我市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增加的前提下,2017年度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收支基本平衡,有少部分县、区动用了累计结余基金。累计结余基金是医保统筹基金的安全屏障,按照基金管理规定,不允许充抵个人缴费使用。
三、个人缴费增至180元的问题
关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要求:自2018年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我市执行的是全国最低标准。在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是落实的最低标准。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2日
领导签发: 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代海 31115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