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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号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7-04-20
2330
邯郸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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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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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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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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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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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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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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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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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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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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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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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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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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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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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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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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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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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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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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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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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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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人社劳监罚字[2017]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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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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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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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牛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手续。我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仍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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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邯郸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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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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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8130001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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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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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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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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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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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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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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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示发布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