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07 16712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供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邯郸人社网(网址:http://rsj.hd.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12楼1214室)领取。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信息按内容分为以下8类:

1、概况信息;2、法规文件;3、发展规划;4、工作动态;5、人事信息;6、行政执法;7、公共服务;8、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予以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d.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邯郸人社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1214室;

联系电话:0310-3111518;传真:0310-30878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hdrsjxcz@126.com

邮政编码:056001。

3、答复。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正式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