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8-04-08 27693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劳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书面材料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中、部、省属及外阜驻邯单位、分支机构,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及编制外用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查时间安排

书面材料审查由市劳动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20184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

1、领取资料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各有关单位到市劳动监察支队110房间领取书面审查资料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d.gov.cn)下载相关材料。

2、报送审查阶段(5月2日—5月31日)。各有关单位按指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市劳动监察支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意见。

3、复查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分组派员深入用人单位检查。一是对没有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督促整改上报,并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对谎报、瞒报实际情况的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对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调查核实改正情况;四是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和单位的授权委托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3、单位职工名册(可电子版);4、2017年5、10、12月份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手续;5、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的一项工作制度,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安排进行登记备案、认真填报审查材料,积极主动接受审查。

(二)各用人单位要诚实守信,将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按照要求提供书面审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接受审查。

(三)本次书面材料审查情况将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参审情况及审查结果,将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记入劳动保障社会信用档案。

联系电话:3111490  3111493

地址:邯郸市滏河北大街83号市劳动监察支队110室

1、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综合报表

 2、授权委托书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