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 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 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邯人社劳监罚字[2017]第003号 |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罚款 | 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牛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手续。我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仍拒不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邯郸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 |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厂 | 130481300017805 | 张春梅 | 罚款7000元 | 2017年4月17日 |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0 | 2017年5月3号 |
邯郸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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