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5 134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1824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苗志伟、张迎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城乡慢性病病人提供便利采购药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日益增多,充分考虑到针对人群多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群,我市在出台政策时对于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保障待遇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便利。

  1.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74号)规定:

  1.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2、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施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工作。

     

    二、根据省深改会议精神,下一步将有序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拟将就医较为集中的部分乡镇卫生院纳入慢性病定点范围,将门诊慢性病医保服务向基层延伸。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622

     

     

     

     

     

     

     

     

     

     

    领导签发:  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代海 31115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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