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否
办理结果:C
建议字〔2018〕第 31 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陈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好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取暖补贴避免出现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执行的取暖补贴标准相同:市级每人每年2125元,县级每人每年15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各县(市、区)因财力状况不同,执行的标准不尽一致。
2017年10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46号),从2017年采暖期开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人均增加800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高后的取暖补贴标准为:市级每人每年2925元,县级每人每年23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各县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研究确定。
您提到的“有的财政水平高就发的多,有的财政水平低就发的少。”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7日
领导签发: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张鑫 801023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