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2018年
下半年相关补贴资金的报告
邯郸市创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向我局申报2018年下半年场地租赁、管理服务和电费采暖费等补贴资金,已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1、《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和市级示范基地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4〕43号)文件规定:“创业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每年申报两次管理服务补贴、场地租赁补贴、电费和采暖费补贴,……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入运营管理单位账户,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市人社部门”;“申请电费及采暖费补贴时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每户创业实体用电、采暖明细,经创业实体签字确认无误后按相关规定补贴。电费及采暖费补贴资金与管理服务补贴、场地租赁补贴资金一并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账户,由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实体进行结算。”
2、《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邯政字〔2015〕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邯人社〔2015〕74号)文件规定:“众创空间可享受房租、电费、采暖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电费、采暖费补贴每年总计不超过3000元,房租补贴每年不超过7万元,电费、采暖费、房租补贴申领程序按照邯人社[2014]43号文件执行。宽带网络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公共软件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该标准的据实补贴”;“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管理服务、房租、电费和采暖费补贴。补贴标准可按照邯人社〔2014〕43号执行,其中每个创业实体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7万元”;“对于市本级未使用集中供暖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将采暖费用合并至电费补贴一并申请,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二、审核程序
按照邯人社〔2014〕43号和邯人社〔2015〕74号文件,我处明确了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资料的审核要求。(1)对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截止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符合享受场地租赁补贴条件的截止到退出日期;(2)管理服务补贴按享受场地租赁补贴开始之日起计算,达到6个月(180天及以上)的每个实体按2000元给予基地管理服务补贴;(3)电费(未集中供暖)按每个实体享受场地租赁补贴开始之日起达到12个月(360天及以上)的,按每个实体最多1000元给予补贴,低于1000元的据实补贴。电费补贴资金到帐后,由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实体进行结算。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10家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单位申请场地租赁补贴、管理服务补贴和电费采暖费等补贴资金共计9679678.03元,其中:
1、邯郸市创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47577.87元;
2、邯郸市翱翔技工学校900198.33元;
3、邯郸市丛台区领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450236.51 元;
4、邯郸市创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67962.79元;
5、邯郸市邯山区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43239.17元;
6、河北军地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48309.02元;
7、邯郸市金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568476.17元;
8、邯郸市金诚创客服务有限公司777105.57元;
9、河北邯邢矿冶设计院有限公司604867.14元;
10、邯郸市信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71705.46元。
以上资金符合政策文件规定,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单位的账户,创业孵化基地在收到补贴资金1个月内要与创业实体结算完毕,并进行公示。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