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18〕第22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赵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医事业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承载着中国古代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和理论知识,是一项功在民族、利在国家、造福人类的伟大事业。作为医疗保险有责任实实在在的支持中医这一中华瑰宝。坚持稳定合作、长期持续的购买优质的中医药资源,造福百姓。
为大力推广中医事业,我市于2016年7月出台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该文件试行期为2年,其中,文件规定的住院使用中药(汤剂、目录内中药饮片)支付比例100%的政策条款试行期为1年,现试行期满,自动终止。该政策试行一年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国家人
社部、河北省人社厅等医保领域对邯郸市中药全免政策给予了关注,表示医疗保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医疗保险强调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个人责任的缺失会造成医保的方向偏差。比如:个别医疗机构鼓励本不该住院的患者住院治疗并且只服用中药治疗,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药过程中,有大处方、过量带药等现象,不仅浪费医疗资源同时增加了基金支出压力。
从支持中医、中药的角度来说,医保在群众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中,允许将所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医、中药纳入支付范围。在群众住院时,允许将所有医保目录范围的中医、中药纳入支付范围,且在保障范围上达到了100%。在保障范围上的不断拓宽,是对中医药的更大更有力的支持。
前期,我们在出台文件政策时,对中医药实施了倾斜支持。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普通门诊(75元),拔罐、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给予医保待遇的报销。中医院的起付线比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下浮一个等级。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规定,积极的将更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中,将中医和中药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用药、诊疗报销范围。提高中药在常见慢性病治疗中的作用发挥。
下一步,认真执行国家医改有关支持中医药的各项政策,积极制定支持中医、中药的配套政策,传承中华瑰宝。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2日
领导签发: 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代海 31115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