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9 4336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印信、文印、接待、车辆、宣传、门户网站、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

(二)人事科(表彰奖励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并组织落实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年度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三)法规与政务服务科。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资金筹集、调度和使用;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进行初审、报批;负责专项资金对口申报与核查;参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五)就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邯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落实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邯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选调工作;负责市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负责市属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县(市、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审核及技师、高级技师初评(审)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资格认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

(八)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邯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指导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订或备案,拟订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并予以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单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工资福利科。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负责组织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市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受省厅委托负责全市企业提前退休申报及核准,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核;负责企业离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鉴定及标准核准;负责审核确认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接续等工作。

(十三)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化解产能等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四)工伤保险科(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全市工伤预防、费率调整、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非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审计科)。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对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内部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参与中省直及外地市驻邯企事业单位和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十九)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