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4-10-21 20625

      1、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实行与其他养老保险的有机衔接和合法转移。

  2、参加新农保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成为参保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也可申请参加新农保。

  3、如何办理新农保参保手续?
  答: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每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按规定填写《参保表》。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于每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乡镇农保中心。乡镇农保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农保机构。县农保机构复核无误后,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归档备案。

  4、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一至十月为缴费期,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十月三十一日。参保人应于每年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存折。目前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5、集体对参保人如何补助?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乡村企业民主确定。

  6、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补贴?
  答: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已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8、对不同年龄段人员缴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地方财政将按补交年数给予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9、个人账户包含哪些信息?
  答:县农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计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10、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个人缴费每年选择1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15年,平均年利率按3%计算,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为2417.86元,则其月应领养老金为77.40元。)

  1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的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2、原老农保制度与新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13、特殊人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答: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如本人参加新农保,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各项待遇。参加农村党支部书记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本人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并缴费,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各项待遇。

  14、新农保人员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新农保参保人跨县转移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的,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待条件成熟后转移。

  15、如何对参保人和新农待遇领取人进行资格认证?
  答: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机构每年应会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协办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社保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级社保机构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