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
关于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邯发﹝2014﹞9号)、《中共河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纪﹝2015﹞1号)和市纪委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严格组织程序,严密工作措施,严明考试纪律,严查徇私舞弊,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监督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文化理论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三支一扶”招募考试、体能测试以及根据工作要求承办的其他考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考试纪律监督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志振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李菁华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成 员:马红波 副主任科员
李春雷 科员
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从监督人员信息库和各县(区、市)人社局中抽调。
三、工作职责
1、对考务组织情况进行监督;
2、对考点(场)设置情况进行监督;
3、对考点(场)内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4、对面试考官和监考人员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5、对考试命题、试卷(题本)、答题卡(纸)的运送、保管及交接等进行监督;
6、对考官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配合考试组织机构调查处理;
7、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
四、监督环节及内容
1、制定方案。方案制定后,组织实施前一周,组织部门和考务承办部门及时报送局纪检组备案。局纪检组根据报送的方案确定监督环节、方式及人员,组织监督人员培训,下发《廉政通知书》(附件1)。
2、试卷(题本)运送。重点监督试卷(题本)的运送、保管和交接等。
3、组织笔试。重点监督监考老师和流动监考人员的抽签;考点考风考纪执行情况;考点屏蔽设备设置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上报监督组长及考点负责人。笔试结束后,监督员填写《监督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局纪检组备案。
4、组织面试。重点监督考官入闱、抽签、题本的密(启)封、考场内计时员和合分员履职情况、面试成绩的张贴公示、考场内屏蔽仪、摄像机设置情况等,发现违反考试纪律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组织体检。重点监督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纪律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上报处理。
6、投诉举报受理。考试当天及结束后,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10-3060123,并安排专人接听受理,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方式
局纪检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布控。监督工作结束,局纪检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廉政建议书》(附件3),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
六、责任追究
1、考试组织过程中,发现考官及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本办法规定报送纪检组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报送,未及时报送的将对有关部门实施预警,并视情约谈主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廉政通知书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