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8-05-09 6843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

    

关于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邯发﹝2014﹞9号)、《中共河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纪2015﹞1号)和市纪委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考试监督工作,严格组织程序,严密工作措施,严明考试纪律,严查徇私舞弊,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监督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文化理论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三支一扶”招募考试、体能测试以及根据工作要求承办的其他考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考试纪律监督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王志振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李菁华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员:马红波  副主任科员

            李春雷  科员      

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从监督人员信息库和各县(区、市)人社局中抽调。

三、工作职责

1、对考务组织情况进行监督;

2、对考点(场)设置情况进行监督;

3、对考点(场)内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4、对面试考官和监考人员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5、对考试命题、试卷(题本)、答题卡(纸)的运送、保管及交接等进行监督;

6、对考官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配合考试组织机构调查处理;

7、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

  四、监督环节及内容

1、制定方案。方案制定后,组织实施前一周,组织部门和考务承办部门及时报送局纪检组备案。局纪检组根据报送的方案确定监督环节、方式及人员,组织监督人员培训,下发《廉政通知书》(附件1)。

2、试卷(题本)运送。重点监督试卷(题本)的运送、保管和交接等。

3、组织笔试。重点监督监考老师和流动监考人员的抽签;考点考风考纪执行情况;考点屏蔽设备设置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上报监督组长及考点负责人。笔试结束后,监督员填写《监督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局纪检组备案。

4、组织面试。重点监督考官入闱、抽签、题本的密(启)封、考场内计时员和合分员履职情况、面试成绩的张贴公示、考场内屏蔽仪、摄像机设置情况等,发现违反考试纪律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组织体检。重点监督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纪律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上报处理。

6、投诉举报受理。考试当天及结束后,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10-3060123,并安排专人接听受理,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方式

局纪检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布控。监督工作结束,局纪检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廉政建议书》(附件3),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

六、责任追究

1、考试组织过程中,发现考官及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本办法规定报送纪检组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报送,未及时报送的将对有关部门实施预警,并视情约谈主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廉政通知书

          2、重点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

          3、廉政建议书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