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2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5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定于7月5、6日举行,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考试,我市的考生在本市参加考试。
日期 | 场次 | 时间 |
7月5日 | 第1场次 | 8:30-10:30 |
第2场次 | 11:00-13:00 | |
第3场次 | 14:00-16:00 | |
第4场次 | 16:30-18:30 | |
7月6日 | 第5场次 | 8:30-10:30 |
第6场次 | 11:00-13:00 | |
第7场次 | 14:00-16:00 | |
第8场次 | 16:30-18:30 |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凡符合《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文件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附件1),报考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二)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8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下载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三、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5月6日至8日。
2.现场确认方式及地点。为方便广大考生就近报名,实现考试报名事项 “就近办”,我市在各大单位、各县(市区)设立考试报名确认点。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其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卫健委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表,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
序号 | 报名确认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武安市人社局 | 武安市矿建路146号 | 0310-5650052 |
2 | 邯山区人社局 | 邯山区陵园路58号 | 0310-3128355 0310-8028234 |
3 | 丛台区人社局 | 丛台路甲45号(丛台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西行30米路南,春厂小区北门门口)112房间 | 0310-3130152 |
4 | 复兴区人社局 | 邯郸市人民西路99号宝利大厦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专区 | 0310-3148645 |
5 | 峰峰矿区人社局 | 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泉头办公区人社局三楼303室 | 0310-5182288 |
6 | 肥乡区人社局 | 肥乡镇希望街北段路东肥乡区人社局318室 | 0310-8568268 |
7 | 永年区人社局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16 | 0310-6885036 |
8 | 临漳县人社局 | 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专业技术管理股 | 0310-8465706 |
9 | 成安县人社局 | 成安县迎宾南大街2号人社局二楼205房间 | 0310-7256025 |
10 | 大名县人社局 | 大名县北京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房间 | 0310-6586300 |
11 | 涉县人社局 | 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南楼529房间 | 0310-3893035 |
12 | 磁县人社局 | 磁县磁州路26号人社局二楼职称股 | 0310-2319818 |
13 | 邱县人社局 | 邱县市民中心政府主楼109室 | 15324119284 |
14 | 鸡泽县人社局 | 鸡泽县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219办公室 | 15832000565 |
15 | 广平县人社局 | 广平县青莲街与和同路交叉口西北角人社服务中心一楼 | 0310-2518788 |
16 | 馆陶县人社局 | 馆陶县政府街西段 | 0310-2830805 |
17 | 魏县人社局 |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89号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与技能管理股 | 0310-3531212 |
18 | 曲周县人社局 | 曲周县公仆路19号二楼(政府)西212室 | 0310-8858919 |
19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 经开区和谐大街19号-14号楼304室 | 0310-8066713 |
20 | 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228房间 | 0310-6299033 |
3.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签名栏由报考人员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医疗类、护理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涉及多页信息的均需复印)。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4)。
4.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10-311165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资格审核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考点(市级)和考区(省级)资格审核力度,对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现象发生,对涉及的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25年6月30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6日。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七、考试要求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
附件:1.报考条件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5.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报名条件(摘要)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健康科普要求和相应工作量要求。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医疗类
(一)具备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类别一致。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
2.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医师岗位。
二、护理类
(一)具备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护师: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聘在主管护师岗位;或具备本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护师岗位。
2.主任护师: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护师岗位。
三、药学类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聘在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岗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岗位。
2.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岗位。
四、技术类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
2.主任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技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技师岗位。
五、破格条件
符合《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附件2: | ||||||||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8个) |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1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 | 44 | 临床营养 | 82 | 中药学 | ||
2 | 呼吸内科 | 临床 | 45 | 医院药学 | 8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3 | 消化内科 | 临床 | 46 | 临床药学 | 84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4 | 肾内科 | 临床 | 47 | 护理学 | 护士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5 | 神经内科 | 临床 | 48 | 内科护理 | 护士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6 | 内分泌 | 临床 | 49 | 外科护理 | 护士 | 87 | 放射卫生 | 公卫 |
7 | 血液病 | 临床 | 50 | 妇产科护理 | 护士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8 | 传染病 | 临床 | 51 | 儿科护理 | 护士 | 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9 | 风湿病 | 临床 | 52 | 病理学技术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11 | 普通外科 | 临床 | 53 | 放射医学技术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12 | 骨外科 | 临床 | 54 | 超声医学技术 | 92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13 | 胸心外科 | 临床 | 55 | 核医学技术 | 93 | 妇女保健 | 公卫 | |
14 | 神经外科 | 临床 | 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94 | 儿童保健 | 公卫 | |
15 | 泌尿外科 | 临床 | 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6 | 临床 | 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17 | 整形外科 | 临床 | 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18 | 小儿外科 | 临床 | 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19 | 妇产科 | 临床 | 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 | 小儿内科 | 临床 | 63 | 普通内科 | 临床 | 103 | 地方病控制 | 公卫 |
21 | 口腔医学 | 口腔 | 64 | 结核病 | 临床 | 108 | 消毒技术 | |
22 | 口腔内科 | 口腔 | 65 | 临床 | 109 | 输血技术 |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 | 66 | 职业病 | 临床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24 | 口腔修复 | 口腔 | 67 | 计划生育 | 临床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25 | 口腔正畸 | 口腔 | 68 | 精神病 | 临床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26 | 眼科 | 临床 | 69 | 全科医学 | 临床 | 114 | 中医肿瘤学 | 中医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临床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中西医结合 | |
28 | 皮肤与性病 | 临床 | 71 | 中医内科 | 中医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中西医结合 |
29 | 肿瘤内科 | 临床 | 72 | 中医外科 | 中医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中西医结合 |
30 | 肿瘤外科 | 临床 | 73 | 中医妇科 | 中医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中西医结合 |
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临床 | 74 | 中医儿科 | 中医 | 119 | 介入治疗 | 临床 |
3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75 | 中医眼科 | 中医 | 120 | 重症医学 | 临床 |
33 | 麻醉学 | 临床 | 76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 | 121 | 中医护理 | 护士 |
34 | 病理学 | 临床 | 77 | 针灸科 | 中医 | 125 | 疼痛学 | 临床 |
35 | 放射医学 | 临床 | 78 | 中医耳鼻喉科 | 中医 | 128 | 心理治疗 | |
36 | 核医学 | 临床 | 79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 | |||
37 | 超声医学 | 临床 | 80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 | |||
3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81 | 推拿科 | 中医 |
注:2025年调整增加128心理治疗专业
附件3: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报名序号: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相 片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报考信息 | 报考级别 | 拟申报资格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申报专业 | |||||||
报考专业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备 注 信 息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以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实际样式为准。
2.申报人员请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卫健部门意见 |
该同志符合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2日-5月7日 | 网上报名 |
5月6日-5月8日 | 现场确认 |
5月23日-5月30日 | 网上缴费 |
6月30日-7月6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7月5、6日 | 考试实施 |
考后一个月 | 网上成绩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