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提案字〔2018〕第7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02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通过调整医保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来实现分级诊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现就所提提案答复如下:
作为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更多地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医保定点,现行政策在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上已向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91号)文中规定:住院医疗保障待遇: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
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退休人员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2016〕7号)文中规定:住院医疗待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县统筹区外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转外医疗机构25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85%;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77%;三级医疗机构65%;转外医疗机构50%。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医联体结算支付方式,在医联体内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诊诊疗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拓宽医保报销范围,在医联体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专家(远程)会诊,享受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待遇。其次,近期我们计划出台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病种按照医院级别设定相应的支付定额。通过和医疗机构谈判,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医疗机构收费价格。
以上两个文件我们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印发。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2日
领导签发: 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代海 31115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