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5 109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1825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杨连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识别贫困人口上年度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出台了《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672号)。其中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县(市、区)扶贫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以一定方式公示。在每期认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新增和减少人员名单以部门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每期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名单后,在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及时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资格。新增人员资格待遇于次月起开始享受,减少人员的待遇资格自次月起取消”。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622

 

 

 

 

 

 

 

 

 

 

领导签发:  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代海 31115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