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创新“以调为主调裁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仲裁监察机构分设不分家。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设、合署办公、人员并用制度,对违法侵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先由仲裁开路,了解劳动争议情况,然后由监察机构对违法单位下达监察通知书,实行共同取证、资源共享,缩短劳动仲裁调解的取证时间。二是因案制宜裁监并举化纠纷。对尚未立案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先实施裁前调解;对已经立案,双方当事人都接受调解的案件,实施裁内调解;对在仲裁中需要协助调解的案件,实施仲裁监察联合介入,因案制宜,宜监则监,宜裁则裁,裁监并举,既扩大了监察的范围,又加大了调裁的力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部门协调联动维权益。加强同法院的经常性联系,对集体案件、疑难案件积极主动沟通,尽可能保持裁审一致性。针对部分案件调而不解,裁而不行难题,积极协调联合工商、工会和司法等部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因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的,协调法院给予优先执行。
今年前三季度,通过仲裁监察联合办案,共办结案件47件,其中庭外调解23件,裁决20件,当庭调解2件,申请人撤诉2件,结案率为100%,共为80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