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7-07-04 3178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对监督检查方式提出专门要求,以及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后依法执法调查外,凡条文明确规定了“监督检查”职责的,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因此,今年我局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人社领域检查工作中的比重,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扩大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力争2017年年底前在人社执法监督检查中全面实行,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和执法依据,梳理本部门检查事项,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3月26日前报政策法规汇总,经局务会研究后统一对外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适时发布。

二、完善“两库”建设

(一)抓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局各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做好监管对象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确保监管对象齐全、动态管理到位。数据库更新后,要及时上报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局各执法部门要以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为基础,不断扩充执法监管力量。局政策法规科综合考虑部门执法队伍实际,将持有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结合年度执法证年检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持证上岗、监管人员合格。

三、加强"双随机"抽查实施

(一)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执法部门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各执法部门抽查计划经政策法规科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执法部门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二)启动"双随机"抽查实施。执法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执法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工作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交叉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参加全市协调组织的联合检查,执行市政府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
    (四)开展执法检查。执法部门指派一名负责人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实施方案,综合运用书面检查、现场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依法对被抽查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要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全程记录。同时,要运用网络、录音、录像等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按实际工作需求决定,原则上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但是,对涉及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反馈”的原则,检查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15个工作日将检查情况(含电子资料)报政策法规科备案。根据市政府要求,要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执法部门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七)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为推进阳光执法,我局在局门户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栏,依法、及时公开上级政策、工作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信息。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抽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在本单位门户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抽查基本情况、抽查具体数量及名单、抽查结果、问题及处理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党组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统筹部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抽查信息公开情况。各有关执法部门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密计划、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日常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经验总结。积极探索随机抽查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及实施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执法部门于2017年3月起,在每季度末20日前,将本季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报政策法规科,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认真总结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工作措施、做法成效、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自查总结报送至政策法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双随机工作有关情况和不及时公开抽查工作相关信息等行为予以相应扣分。

(三)加强跟踪问效。局双随机办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执法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