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否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18〕第37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 349 号建议的答复
彭继业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峰峰矿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议案中提出的案由、案据,切实附合当前形势,目前,全市社保企业养老基金确保发放形势都比较严峻。议案在解决方案中提出,在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峰峰矿区在财政分级负担中基金上的补助支持,我们对此进行2了一下梳理,我市在对峰峰矿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调剂金力度有所加大。根据你区退休人员比例和所需养老金及征缴情况,市里在调剂金上给予了相对比例的倾斜, 2017年全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52441.16万元,其中市补助调剂金151151.45万元,上级调剂补助金占全年发放的74.24%;二是基金补助全额拨付。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字〔2017〕36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基金发放缺口由以前省全部承担,改为省、市、县三级分担。按照文件计算公式要求我们进行了合理测算,并根据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充分考虑到峰峰矿区的实际情况,在基金调剂和补助上给予了足额拨付;三是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按照今年对各县区考核的情况,省经调研,已明确对于各县(市、区)超收部分可以留在当地抵顶财政收入,用于养老金的发放,所以,希望峰峰矿区积极加大扩面征缴和清欠的力度,多征收超征收,以减轻当地财政负担,留足一定的备用金,确保发放有一定备用金的留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矿区实际情况我们会予以考虑。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张鑫 801023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