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4〕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我省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 、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11月2日
9:00-12:00新闻基础知识
14:00-17:00新闻采编实务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样式见附件3)。
报名条件中的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三)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html)。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并按照网报系统中的审核意见进行现场审核,事后按照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学历信息维护栏目添加相应学历,学历证书编号一栏填“无”),并按照网报系统中的审核意见进行现场审核,事后按照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四)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9月7日前完成网上注册,9月3日9时- 9月9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2日17时。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和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后后,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市级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和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后,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市级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
上述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9日-10日,按照“就近办”原则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收代办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细地址见下表)。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序号 | 代收代办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武安市人社局 | 武安市矿建路146号 | 0310-5650052 |
2 | 邯山区人社局 | 邯山区陵园路58号 | 0310-8028234 |
3 | 丛台区人社局 | 丛台路甲45号(丛台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西行30米路南,春厂小区北门门口)112房间 | 0310-3130152 |
4 | 复兴区人社局 | 邯郸市人民西路99号宝利大厦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专区 | 0310-3148645 |
5 | 峰峰矿区人社局 | 峰峰矿区泉头办公区玉皇阁路66号 | 0310-5182288 |
6 | 肥乡区人社局 | 肥乡镇希望街北段路东肥乡区人社局318室 | 0310-8568268 |
7 | 永年区人社局 | 永年区临洺关镇洺兴南街216号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室 | 0310-6885036 |
8 | 临漳县人社局 | 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专业技术管理股 | 0310-7865708-8009 |
9 | 成安县人社局 | 成安县迎宾南大街2号人社局二楼205房间 | 0310-7256025 |
10 | 大名县人社局 | 大名县北京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房间 | 0310-6586300 |
11 | 涉县人社局 | 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南楼529房间 | 0310-3893035 |
12 | 磁县人社局 | 磁县磁州路26号人社局二楼职称股 | 0310-2319818 |
13 | 邱县人社局 | 邱县市民中心政府主楼109室 | 15324119284 |
14 | 鸡泽县人社局 | 鸡泽县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219办公室 | 15832000565 |
15 | 广平县人社局 | 广平县青莲街与和同路交叉口西北角人社服务中心一楼 | 0310-2518788 |
16 | 馆陶县人社局 | 馆陶县政府街西段 | 0310-2830805 |
17 | 魏县人社局 |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89号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与技能管理股 | 0310-3531212 |
18 | 曲周县人社局 | 曲周县公仆路19号二楼(政府)西212室 | 0310-8858919 |
19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 经开区和谐大街19号-14号楼304室 | 0310-8066713 |
20 | 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228房间 | 0310-6299033 |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10-311165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12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缴费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
7.打印准考证
10月25日-11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主动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其他要求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仅限携带准考证规定的文具。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 、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邯郸考区2024年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2.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报考人员所在新闻单位审核意见表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4年9月2日
附件1邯郸考区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9月7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
9月3日-9月9日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9月9-10日 | 需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就近办”原则到各县区代收代办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9月12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10月25-11月2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11月2日 | 考试实施 |
附件2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条件中的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附件3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河北省报考人员所在新闻单位审核意见表
报考人员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
所在 新闻单位名称 | 1、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填写新闻单位名称,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2、新闻单位如为非法人编辑部,新闻单位名称填写格式为:主办单位名称(xx编辑部),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
工作关系 | □在编 | □聘用 | |||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单位名称 | |||||
聘用期限 | 或x年x月x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所在 新闻单位意见 | 我单位已审核×××同志填报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同志报考新闻记者证职业资格考试。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如是聘用人员需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