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字〔2014〕2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8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市2017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管理科学工作,为我省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是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推荐名额
今年省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0名,其中工业、农业规定指标各3名,其他人员4名,我市不再向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分配申报指标,凡符合选拔范围和推荐条件的即可申报。
三、选拔推荐条件
按照名额和条件双控制原则,符合申报选拔条件 (附件一) 的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填报申报类别,通过单位逐级进行推荐。1、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也可由同行业一名院士或五名以上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优秀专家联名推荐,且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人,联名推荐人选不占省分配我市名额,但联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省分配我市名额的20%,并按程序逐级申报。2、入选我省“百人计划”人选,符合省政府特贴评审条件,可直接认定为省政府特贴专家,不占本年度省选拔名额。3、对2014至2016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符合省政府特殊津贴评审条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可认定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占省分配我市名额。
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以及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列入这次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处负责。具体程序是: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人选,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材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参加评审并答辩。评审结果由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呈报省政府批准。
五、待遇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在职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以及医疗保险、专家休假疗养等其它待遇。
六、申报材料
1、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各县(市、区)推荐报告要报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同意。
2、《2017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三,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www.hbrsw.gov.cn)。
3、《2017年度推荐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四,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
4、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去掉证书封皮,只上报证书芯)和复印件各一份,主持课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五年来主要代表性论文、著作、成果(不超过选拔条件规定数量)复印件及证明、证书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对专家联名推荐人选,出具同学科、专业推荐专家的签名推荐表、推荐信。
七、选拔推荐要求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等,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要注意政策引导作用,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倾斜,对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把本县(市、区)、本单位最突出、最优秀、同行专家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上来。要严把推荐人选条件关,切不可因推荐名额未满而降低申报条件。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的后备人选,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注重从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担任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要严格院士、专家联名推荐审查工作,推荐人选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同行专家与被推荐人必须属于同学科、专业。专家联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推荐控制比例,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要排出专家联名推荐人选名次。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市人社局组织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选拔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按冀发〔2014〕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务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李良 张海亭
联系电话:3112587
邮 箱:HDZJGL@126.COM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