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0 2025

      魏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 ,从2019年11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6元。

      该通知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持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