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5 1731

                                  是否同意公开:否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1826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王书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基层植保人员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711月,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07号),将津贴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元、2.5元、2元。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201511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将津贴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201512月对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进行了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161月又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进行了转发。

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执行范围和标准,规定: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多次对接,并就市直有关单位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事专题进行会议研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因县(区)财政独立核算,建议您就此事主动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积极沟通。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529

 

领导签发:殷立君

联系人及电话:于永新  30911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