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人社劳监罚字【2018】第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邯人社劳监罚字[2018]第003号 | 拒绝改正 | 罚款 | 拒绝执行邯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212号限期改正指令书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邯郸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六)、《邯郸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六条(三)项 | 河北宏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91130421731409168L | 郭红 | 罚款19000元 | 20180827 |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