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邯郸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邯郸市高开区世纪大街与诚信路交叉路口东北角珈鼎大厦八层大学生创业园(诚信路9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9路、19路、32路公交车新四中站下车北行约100米红绿灯路口。
三、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户籍(生源地)的材料和其他有关证明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7年3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其他非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
(3)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报考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德才表现。
(6)进入证件审核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要解除就业协议或由签协议的接收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咨询电话:0310-3111824(党群职位)
0310-3118804(政府职位)
邯郸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