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2022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一单两库”等建设,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以内部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全市人社系统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内部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推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五)实现年度随机抽查比例5%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确保“双随机”抽查严肃性。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是结合监管职能和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应纳尽纳”,降低执法人员的监管风险。二是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引领,按照确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三是按照统一的格式,进一步梳理监管对象(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进行统一标注,并录入执法检查对象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四是结合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人员,确保本级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五是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分类标注,确保标注准确、及时更新、全面覆盖,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以及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处等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前)
(二)积极推进联合抽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处室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贯彻落实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覆盖全,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今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占比不低于本地抽查总次数的20%,联合抽查检查的主体数量不低于本地抽查检查主体总数的10%,并形成开展联合抽查的工作氛围,逐年扩大占比,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日常协同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其能真切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以及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处等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实践,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总抽查数的80%以上。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智慧监管的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以及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处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需调整随机抽查计划的,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以及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处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强结果运用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震慑力,确保“抽查结果无例外”;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后续处置到位,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后续监管脱节;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震慑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以及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处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舆论宣传。不断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宣传报道力度,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众号、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义、流程、依据和标准,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以及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处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细化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处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注重与有关单位沟通对接、主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监管,同时,做好对基层业务单位的指导、督促,深化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处室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推动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处室每月17日前将月报表,3月28日、6月27日、9月27日、12月17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季度总结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电话(传真):3111282
附件
邯郸市人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市局有关单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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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月召开会议部署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
(注明召开会议的名称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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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印发双随机工作文件情况 |
(注明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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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组织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情况 |
(培训班名称、培训人员数量、及内容) |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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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月按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本级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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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组织随机抽查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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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抽查对象范围、数量、抽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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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
(多少大项、多少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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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情况 |
(注明抽查结果公示的网站及公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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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市人社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情况(各县、区汇总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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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单位数量 个;抽查检查主体数量 家;抽查结果公示数量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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