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代理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6-08-10 12675

 

 

各代理单位(个人):

根据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条件要求,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搞好服务,保障代理人员的权益,现将(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用人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或毕业生个人(代理时间满3个月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任职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申报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任职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三、所需资料

1、民营企业人事代理人员

(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合同(原件);

(2)存档合同(分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5个月)。

2、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合同(原件);

(2)存档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5个月)。

3、人事代理人员个人

(1)存档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5个月)。

四、报名:地址及时间

地址:邯郸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才服务窗口

时间: 8月9日始至8月31日止

注:领卷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2031872   2031869   2031876

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6年0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