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代理人员(初聘)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6-08-10 14297

 

 

各代理单位(个人):

根据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条件要求,现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用人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或毕业生个人(存档时间满6个月)。

二、申报条件

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大专满三年、本科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满三年的代理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民营企业人事代理人员

(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合同(原件);

(2)存档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3个月,交评审表时打印)。

2、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合同(原件);

(2)存档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3个月,交评审表时打印)。

3、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1)存档合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3个月,交评审表时打印)。

(3)硕士研究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学位证原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证注册用户名、密码。

四、申报地址及时间

地址:邯郸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才服务窗口

时间:8月10日始至9月10止

五、咨询电话:2031872   2031869   2031876

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