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邯郸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邯郸市社会保险
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23号)要求,现制定《邯郸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以建设完善的社保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基层经办机构为重点,以现场检查评估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力争到2018年,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安全案件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专项行动要坚持底线原则。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专项行动以财务、信息和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要坚持注重实效,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各项制度和程序对各类经办事项进行检查评估,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二、行动内容
(一)行动组织方式。
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在制度是否全面、制度运行是否到位为基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附件1)。采取各经办机构自查,市级对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省对各市经办机构检查评估和对县级经办机构随机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30日前,市局下发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专项行动准备阶段。
2.2017年6月份,市级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3.2017年11月30日前,各经办机构对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进行自查。
4.2018年4月30日前,市级对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5.2018年5月份,省厅对各市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随机抽查评估,抽查比例不少于经办机构总数的10%,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6.2018年5月底前,各经办机构对自查、上级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⒎2018年7月起,迎接部里开展的抽查验收。
(三)整改要求。
检查评估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被检查评估经办机构,检查评估单位均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市级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条件允许、可立即实施的,应当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存在一定困难、预计整改时间较长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报上级经办机构备案,并确保在2018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部、省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议对其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三、配套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与落实社会保险统筹政策相结合。
认真执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政策,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统筹区域内的统收统支和集中管理。要结合开展全民参保计划,积极落实社会保险数据省级集中要求。要根据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经办管理实际,合理匹配不同层级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风险。
(二)开展专项行动与理顺经办管理体制相结合。
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事务,也有利于优化经办机构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环节实现统一。
(三)开展专项行动与优化经办服务模式相结合。
要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综合柜员制管理,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利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业务经办事项的实时监控工作。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方便参保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是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重要抓手,是防范经办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为统筹搞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市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3),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积极争取社保行政部门的支持并自觉接受指导,经办机构内部的稽核、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经办环节要紧密配合,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协调机构要合理调度,各险种经办机构在督导、检查评估等阶段相关工作尽量做到联合进行。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专项行动于部署、自查、检查评估等各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向市级经办机构报送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报告和专项行动总结。